2020-06-01
中国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花了40年的时间,期间创造了非常多的财富神话,社会整体焕然一新。但40年的时间过去了,早期出来拼搏的人们大多都即将步入不惑之年,而孩子们如果能继承家业自然是最好,不过大部分并不符合需求,为此只能寻找职业经纪人与家族信托。
子辈与父辈之间的观念相距甚大,导致不少家族公司出现衰落,须知做国内的行情与海外是不同的,很多子女被从小送出国外读书,留学,导致对国内的变化与需求不甚了解,也有很多不学无术,整日插科打诨,无心经营,这点也是很多企业家后面选择家族信托的原因。
如何安全有序的传承自己辛苦创下的基业,使之不断累计,不断增加,不担心被子女败光,很多企业家都选择了海外非常流行的家族信托。对家族成员每个月固定多少使用经费,出现能力强的又能提供足够的经费进行投资。
如今,家族信托具备的税务筹划,财富保障与家族传承越来越被全球企业家所重视,人辛苦奋斗一辈子,不都是为了传承,留下自己的痕迹吗?
信托就是法律契约,欧美讲究契约精神,法律体系的完善对信托这一类的契约起到了非常强大的作用,从而保护信托人的财产安全,避免了财产的流失。也有很多发展中国家,因为相关法律的不完善,导致了很多家族企业在这方面找不到可靠的信托机构,骗子横行。
这也是越来越多的企业家们将财产转移到国外的其中一个原因,也是很多成熟企业必须要做事情之一。现在艾珆资产管理中心来给大家讲述一下发展中国家与海外家族信托的区别,从而使大家能明确的了解到海外信托对家族企业的帮助。
01 信托契约来历
很多人在2008年金融危机的时候相信,都看过一本书《货币战争》里面讲的是罗斯柴尔德家族在欧洲的发展历史,这数百年期间他们的传承方式就是通过信托,因为中世纪的骑士契约精神,从而在数百年的欧洲战乱中,依然能够保证财富的传承,并在拿破仑时期达到顶峰。
近代也有美国石油大亨洛克菲勒家族,在1934年为家人设置的遗产信托,就算面对托拉斯法案,罗斯福的压力,依然保证了财富的增长,被拆分成 7 家企业之后,企业的控制权并没有消失,反而避免了托拉斯法案的纠缠,实现财富增长。
我国国产企业中国平安信托在2013年发行了第一个家族信托机构,但由于成立时间过短,没有成功案例,在加上国内的特殊状况,再加上没有相似的判例法案参考,很多企业目前都保持观望状态。
02 国内外法律差异
欧美地区的家族信托基本上都是依托世界强国英美法德等各国,这一类都是资本主义国家,讲究按判例法执行,就是类似案件早期有判决条例的,按早期判决条例执行,从而大大增加了资产隔离,财产保全方面的作用。
所以我们至今依然能看到几百年前的贵族产业,其中还有被不少被国人买下。但几百年过去了,产业的主人依然是那个家族的,并没有发生任何变化,从工业革命早期的红利,一直吃到现在。
我国在2001年开始实施信托法,2018年8月,银监会正式发布《信托登记管理办法》,中国地区才堪称建立了统一的信托登记制度,但在公司法对信托持有私人公司或上市公司股权、遗产分配与继承、婚姻关系变化、税法等方面的规定等配套法律制度尚不完善。
03 信托功能差异
海外家族信托除了保障正常的家族信托功能之外,还提供了全球资产配置,海外投资,海外移民,规避债务、隐匿财富,避免婚姻纠葛等作用,最大程度的避免家族财产流失。杜绝小三,绿茶,渣男,渣女,败家子,脑残,精神病人等心怀不轨之人。
而我国的信托起因是因为有不少公司需要理财方面的服务,后期逐步向海外资产家族管理体系靠拢的,增设了风险,传承和保护等功能。但目前双方的量级依然不是一个体量的。
04 持有资金方式
由于欧美信托机构的成熟与专业,再加上各国国情的不同,信托产业基本上是没有外汇管制的,一般是通过离岸公司“法人形式”注资或持有各类资产,如:现金,股票,期权,基金,公司股权,房产住宅,珠宝黄金等各种高价值资产。
而我国拥有外汇管制,对外的公司控股,不动产,股权,现金,高价值物品等都有一定程度上的限制,如今尚未有明确法律条文,可供大家参考。
05 保密性问题
海外家族信托契约内容、条款及财产都是严格保密的,同时得到法律认可,允许信托公司不向任何机构、组织或个人披露信托内的财产及分配安排。信托内的财产全部由离岸公司持有,即使近期各国/各地开始实施实际控制人登记条例,但是其股东和董事是不会对外公布的。
然而在国内实施的是信托登记遵循“登记生效主义”条例,信托财产的传承是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因此,在我国境内,法律要求需对信托进行登记并将所有信托财产公示,隐私性下降。
06 财富风险差异
在英美法德等国的体系之下,信托财产主要依托于三权分立,信托人拥有所有权,受益人拥有收益权。于此同时各国有明文法律规定,受托人破产时信托财产不属于清算财产,同时还能隔离婚姻、司法或行政罚款,经营不善等情况的带来的财产影响。
而在《中国物权法》并没有显示所有权与收益权。譬如说,国内《信托法》第十五条规定了委托人不是惟一受益人时,若要进行信托存续,信托财产就不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在信托转移方面,不动产、股权等资产,由于等级制度等限制,国内信托难以完全转移到信托方案名下,所以在操作层面也存在难度。
07 税务筹划区别
欧美家族信托如果架构合理,可以合法合理规避遗产税;灵活运营架构设计,根据家族财产情况,对资产进行合理的划分,使家族财产的持有,管理,处分,收益,分配都安排在不同的税务政策区域,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税务规定与政策进行多层次税务筹划。
虽然不想说,但国内的家族信托机构目前依然做不到真正意义上的家族信托。虽然《中国信托法》中已明确规定信托财产不作为遗产(不涉及遗产税),但未来是否涉及赠与税不得而知;所得税等其他税种,尚无相关规定,最终效果,取决于税收制度取向以及信托方案设置。
根据《2019中国财富报告》的数据显示,家族信托在家族企业中的财富传承安排方式中增长最快,提及率从2015年的16%提升至2019年的20%。
家族信托在国内属于起步阶段,有更多可发展之处,也在逐步的完善相关立法,但时间已经不再充裕的企业家们,可能会更偏向于选择法律健全的、成功受过司法挑战的海外家族信托机构。
最近几年的默多克家族信托邓文迪,潘石屹和SOHO中国等众多机构,都一一展示海外家族信托“防火墙”功能的强大,成功守护了财富的传承,从这我们可以理解为何海外家族信托在中国富豪圈里如此受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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